凡具有南京市常住户口,在南京市范围内中学就读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申请报考高等学校,其学籍、户口簿、身份证由所在学校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集中到中学所在区县招办办理报名手续;社会青年、往届生须持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证明、综合考试成绩单及户口簿、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区县招生办公室办理审核、报名手续。应届高中毕业生在本市借读的,原则上在就读学校报名;在外市借读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应回户口所在地区县招办报名,参加全国文化统考。应届生高考报名必须遵循“综合考试与高考在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
根据高考综合考试成绩三年有效的规定,高考报名时,凡不符合高考综合考试要求的考生,须参加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在2007年2月3日进行的第二次高考综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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