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次艺术专业考试成绩适用于报考宁波大学、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的艺术类专业
一、学校简介
1、宁波大学是一所涵盖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理等10个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大学,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邓小平同志为学校亲笔题写校名。校长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严陆光。
学校占地约2300亩,校舍总建筑面积51万多平方米,藏书100多万册。学校设有17个学院,有27个硕士点,58个本科专业。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及研究生16000余人,教职工2400余人,其中有中科院院士4人,高级职称教师500多人。
学校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招生,属第一批录取院校,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适度发展继续教育,长期与国内多所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学校以“实事求是、经世致用”为校训,实行学分制、选课制、主辅修制、弹性学习制,实施了基于“平台+模块”课程结构体系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艺术设计专业设在传播与艺术学院,以服装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为专业方向,培养高文化品位的具备艺术设计与创作方面知识和能力,能够从事艺术设计、研究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宽阔的发展空间。该专业拥有一支高水平的、教学与实践经验丰富的中青年师资队伍。
2、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教育部备案,在原宁波大学职业技术学院的基础上组建的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学院由宁波大学、宁波市教育局和镇海区人民政府共同投资建设,隶属宁波市管理,实行国有民营的运行机制。学院院长由宁波大学副校长曹屯裕教授担任。
学院位于东海之滨、甬江之畔的浙江省宁波市,坐落于市高教园区(北区)。校园占地572亩,一期投资2.2亿元,教学用房总建筑面积近18万平方米(不含后勤用房和学生公寓面积)。学院现有教职工250多人,其中教授、副教授50余人,“双师型”教师占教师总数的40%。现有6个职教师资本科专业,27个高职专科专业,是浙江省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学院现有全日制学生4000多人,其中本科生700余人。
学院秉承宁波大学严谨治学的办学风格,以培养我省合格的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和应用型高等职业技术人才为目标,依托宁波大学雄厚的办学实力,共享宁波大学丰富的教育资源,并将凭借优越的自然与人文地理环境,发挥学院自身的优势,朝多层次、多学科、多元化方向发展。
学院的艺术系成立与1993年,教学经验丰富,师资力量雄厚,与社会接轨紧密,培养的学生深受社会欢迎。
二、招生专业及人数:
1、艺术设计 本科四年60人 (其中河南、山东、湖北三省共招生30人) 学费7000元/年;
2、艺术设计(民办) 本科四年 60人(其中河南、山东、湖北三省共招生30人) 学费18000元/年(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3、装潢艺术设计(高职) 专科三年 200人(其中在湖北省招生20人) 学费9600元/年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注:此计划为建议招生计划,以湖北省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参照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报考要求。
四、专业及文化课考试:
1、凡符合招生条件的应往届考生,有志报考宁波大学和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专业,需参加我校设在全国各招生省份考试点的专业考试。
2、考试科目:素描、色彩。(考试纸张为4开大,考试时间为三个小时,考试用具自备。)
3、宁波大学和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将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于3月下旬前发出文化考试通知单,准考者持通知单在普通高校文化考试报名时间内到本人户口所在地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文史类或理工类招生统一考试。
五、填报志愿及录取办法:
1、凡参加宁波大学和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外省考点的专业考试,且成绩上线的考生,方可填报宁波大学和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详见相关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批次安排。
2、根据考生政治思想品德素质、体检情况,单科外语达到一定要求(公办一般要求60分、民办一般要求30分以上),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按比例,一般为各50%折算)排名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2004年2月4—5日
1、湖北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武汉市汉口杨汊湖馨苑小区21-22栋) 027—62506856,65600515
2、武汉铁路分局党校艺术考试办公室(武汉市武昌区徐东路38号) 027—50808077,62988371
七、报名及报名费:
考生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学校或单位证明,在报名时间内到相关考点报名;同时交报名费120元/人,填写报名表并领取准考证。
八、考试时间和地点: 2004年2月6日 8:30—11:30 素描;
13:30—16:30色彩;
1、湖北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武汉市汉口杨汊湖馨苑小区21-22栋)
2、武汉铁路分局党校艺术考试办公室(武汉市武昌区徐东路38号)
九、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全面复查,凡与教育部、文化部招生规定不符或有舞弊行为者,即按《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严肃查处,直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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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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